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員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
5、近壹年的社保繳納證明。
6.填寫並蓋章《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公積金提取清冊》。
7.提取兩人姓名或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原件。
配偶因該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的配偶關系證明(能證明上述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本攜帶原件,復印件用A4紙打印)。
8.外地進貨憑證應填寫並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