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二手房商業貸款管理具體辦法》第十二條銀行分(支)行應按照“先準入、後放款”的原則,在辦理個人二手房貸款業務前,對全市或轄區內的存量房進行整體篩選和準入,對業務來源渠道和擔保人進行準入。業務來源渠道、擔保人的準入、額度的核定,按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項目額度核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1)房屋準入基礎標準為1,產權清晰,房屋所有權證可上市流通,無產權和租賃糾紛,不在市政規劃拆遷、司法凍結或查封範圍內。2.房子位於我行有營業網點的市區,是中高檔小區,位置好,設施齊全,物業管理規範;商業場所必須位於商業氛圍濃厚的區域,並且是獨立的隔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