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監管在商品房交易中比較常見,尤其是在預售房和二手房中。銀行是賣方(開發商、房地產中介等)以外的第三方。)和買家(購房者),他們有責任“監督”資金的使用。賣方的資金使用必須符合資金監管合同的約束條件和房管部門的政策。總聯系部門為零售銀行部(個人金融部)。這種業務不需要監管部門的特別批準。
資產托管主要對委托資產履行資產托管、資金結算、資產估值、會計核算、投資監管和信息披露等職責,包括企業年金、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理財產品、信托資產、保險資金、QFII資產等。總受托人為甲方,受托人(銀行)為乙方..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都設立了資產托管部門來負責這類業務,但它們也需要業務部門(對公和同業)的配合。這種業務需要銀行監管和證券監管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