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向職工家庭繳存宣城住房公積金在宣城購房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最高貸款額度增加65438+萬元,上限60萬元;符合購買綠色建築政策的,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
此外,取消第二次貸款的時間間隔限制。宣城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
在此之前,宣城已經提高了引進人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今年3月3日,安徽省宣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對適用《關於進壹步加快人才集聚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八項措施》的引進人才,確定其職工家庭在本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65438+萬元。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宣城市區公積金貸款不超過50萬元,縣(市)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購買存量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
在執行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額度政策方面,向職工家庭繳存45周歲以下住房公積金,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擔保貸款額度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