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位、車庫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該行相關工作人員解釋,根據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存款,適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新建)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所以在現行法律法規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來買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也不能用來買車庫。
第二,註意產權證能不能辦理。
能否辦理產權證,不僅關系到房產是否屬於妳,還可以用來衡量車位、車庫是否可以出售。如果買的車位、車庫拿不到產權證,就意味著車位、車庫賣不出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妳想把買的車位賣了,那是無法實現的,尤其是那些已經買了房但還沒買車的人,車位賣不出去,買車位的錢就去了水漂。
第三,註意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20年的,超出部分無效。”所以,如果妳在買房的時候,遇到商家說車位使用權賣了20年以上,沒有向妳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那就是欺詐,可以要求雙倍賠款。
四、註意已納入公攤面積或人防的車位、車庫不能買賣。
根據現行的住宅規劃法律法規,小區公攤面積中包含的場地、車位、車庫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如果地下車位已經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共有,那麽開發商無權出售。同時,部分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的,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五、註意車位買賣納入合同。
如果買受人簽訂預售合同,車位和房屋是壹起購買的,買受人和開發商應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明確約定車位範圍、車位數量、預售面積、預售價格,最好有方案。如果買受人先買房再買車位,可以與開發商單獨簽訂合同,並對上述細節進行規定,合同單獨備案,充分保障買受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