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方辯友實在可笑,不少人提出房子車子等例子說事兒,這純粹是偷換概念。
題目是買比較貴的東西時,而並非非常貴的東西時。
首先要明白比較貴的概念:
非常貴:是買不起或者要幾十年才能買的起。
比較貴:是消費的起但是消費了就會欠卡漲,欠花唄等,需要慢慢分期付款,緊緊栓住妳的脖子。
所以我選擇攢夠了錢再買全款付清。
原因如下:
第壹:分期付款花的更多,免息不過是換個手續費的套路。而且壹但合同形成,妳不能更改,想要提前付清是不可以的。
第二:分期就是商家和國家的套路,將妳牢牢拴在合同上,妳不敢辭職,不敢說話,壹定要保證月月有收入,這樣忍氣吞聲,自然和諧穩定。
第三:比較貴的東西在生活中往往都是用來享受的,往往跟基本的生活需求無關。(當然某些杠精非要說她的生活必須是用hr赫蓮娜、古馳、迪奧、LV,那我沒話說,咱們百姓穿個衣服幾百,偶爾幾千買個大衣,人家非要買幾萬、十幾萬、幾十萬的,咱有啥辦法?她們這號超前消費成習慣,最後壹身債。然後以卡還卡以卡還卡以卡還卡,好好的日子給過成繞口令了。自殺的我都見過)
所以綜上所述:超前消費只會帶來不好的消費習慣,人是有慣性的,妳沒那能力硬要消費那個階層的東西,只會越陷越深,最後的結局只剩下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