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從計劃開始,馬歇爾計劃的大多數參與國政府都明白,他們將永遠不必向美國歸還相應的資金。最後,這筆結余大部分被納入國家預算,從此“銷聲匿跡”。但德國是個例外。與其他歐洲國家不同,美國壹開始就規定,德國今後必須歸還所有援助資金。然而,在簽署1953的倫敦債務協議後,德國必須償還的援助金額已減少至654380億美元。自7月1951以來,德國從馬歇爾計劃獲得的援助已相當於2.7億美元,他們只需向華盛頓的美國進出口銀行償還169萬美元。其實在1953之前,德國政府不知道他們需要償還美國多少錢。他們強調援助資金只是以有息貸款的形式進入私人部門,因此可以確保資產只增不減。同時,作為貸款人,銀行應該負責監督整個貸款程序。這些來自馬歇爾計劃的貸款主要用於資助中小企業。直到6月,1971,聯邦德國終於分期償還了對美國的最後壹筆援助債務。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用於償還債務的資金並非來自該國的歐洲重建基金,而是專門從聯邦德國的預算中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