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的本質在於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其主要表現形式為: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金融工具。
綠色信貸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為了遏制高耗能高汙染產業的盲目擴張,於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的壹項全新的信貸政策《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
政策意義
“綠色信貸”是金融杠桿在環保領域內的具體化。
此次“綠色信貸”的推出,是將環保調控手段通過金融杠桿來具體實現。通過在金融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對限制和淘汰類新建項目,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對於淘汰類項目,應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從源頭上切斷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的經濟命脈,有效地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條,遏制其投資沖動,解決環境問題,也通過信貸發放進行產業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