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流動資金貸款被監管部門發現用於不適用範圍,貸款可能被凍結,影響借款人以及企業的信用度。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壹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