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壹決策、統壹管理、統壹制度、統壹核算”。內設職能科室7個, 分支機構10個,分別是:綜合科、會計科、貸款科、歸集科、法規科、信息科、稽核科、東昌府區管理部、莘縣管理部、陽谷縣管理部、冠縣管理部、茌平縣管理部、高唐縣管理部、東阿縣管理部、臨清市管理部、開發區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市中心履行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核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