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購房是指兩個個人壹起出資買房,然後在房產證上寫上出資人的姓名。聯名買房主要有兩種方式,聯權***有和分權***有。
留意涉及的財務風險,因為任何壹方都可以把物業向財務機構抵押申請貸款,如果貸款後未能還款,財務機構會向所有物業持有人追討債項,最終可能會把房屋收回拍賣以抵償欠款。在房貸還款方面,所有還款人均要為物業負責任,如果其中壹方無力還款,另壹方便要承擔所有還款。拖欠還款可能影響所有業權人的信用,信用評分數降低,或會令將來向銀行借貸時出現困難。
聯名物業還有壹個弊端,就是出售房屋時必須要由所有產權人簽署才有效,換句話說,如果出現糾紛,例如大家對售價或何時出售意見不同,便會令物業不能順利售出。
由於買房涉及的金額龐大,就算是至親好友都可能出現因財失義的情況。為了避免這個情況發生,如果***同持有物業,便要厘清雙方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同***有人對***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同享有所有權。
衍生問題:
聯名購房分手了婚房怎麽分?如果戀人因為房屋權屬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如果進行訴訟可能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調整這種特有的非婚姻狀態,法庭只能參照《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去解決,壹般以***同財產分割的糾紛處理。解決房產聯名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在購房時,雙方就對出資比例以及房屋的權屬進行明確約定,這樣做可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麽做似乎有點難以啟齒,不過與因為權益不清而招致的尷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必要的。這裏所說的約定,不是口頭上的約定,而是白紙黑字立字為據,這樣才可避免出現糾紛時無法拿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