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在房屋貸款的情況下,即使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歸壹方所有,也不能根據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因為這涉及到抵押權人的利益,所以在貸款還清之前,銀行不會同意更改房產證上的名字。
解決辦法是壹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或要求對方在按月還清貸款後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房子沒有貸款,而對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起訴要求和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