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後共同貸款怎麽辦?
離婚後,雙方都有責任償還共同貸款。因為是普通債務。壹般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用於還款。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夫妻壹方以共同簽名或者事後追認的方式所負的債務,以及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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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