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10 10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會同多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部分城市出臺措施,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應急。
2014,10 6月,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為貸款職工減負。
2065438+2005年6月,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工連續三個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城市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無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