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貸款購買的房屋可按下列情況分配:
1.夫妻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離婚時房屋將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話,產權登記的壹方要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原則補償另壹方。
2.婚前雙方* * *共同出資購房(含貸款購房),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 * *共有財產。
3.父母參與出資並在取得房產所有權證後離婚的,如果不能證明出資人即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其中壹個子女,父母的出資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能證明投資人,也就是父母,明確表示捐贈給其中壹個子女,那麽這部分投資就視為個人所有,分割遺產時要考慮投資人子女的壹份。
4.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是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壹方參與還清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5.壹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以個人收入還貸,離婚時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婚後雙方償還的金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壹下:離婚後,貸款購買的房子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配。夫妻雙方能達成協議的,按協議辦理;不能達成壹致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在分配時,要考慮購買時間、出資額、產權登記等因素。同時,也要註意保護出借人的個人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