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放款業務只受理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確認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申請提前結清貸款。壹旦銀行同意,就可以辦理下壹筆業務。
4.申請人應確保原商業購房貸款還款滿1年(含),且信用記錄良好,無逾期行為。
5.申請人對外轉讓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申請人之前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範圍內方可受理。商轉公的貸款利率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現行貸款利率執行。
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前,需做好相關材料準備,包括與原貸款銀行簽訂的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貸款余額證明或原始貸款還款清單,只有在原貸款銀行蓋章後才能生效。材料齊全後,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