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由現機動車所有人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當前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④機動車行駛證;
(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經海關批準的轉移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居住地在車管所轄區內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和憑證、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移事項,並補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不在車管所管轄範圍內的,由車管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