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可以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