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意見強調嚴格調整住房限購措施,實施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文安縣。能提供當地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三年及以上的非本地居民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住房或不能提供當地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三年及以上的,暫停非本地戶籍家庭在當地購房。補繳的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將被暫停在本地購房。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購房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家庭住房的職工,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用公積金買兩套房子,最低首付調整為60%。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住房公積金貸款替代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同時,《意見》還要求,嚴格規範商品房銷售,對新建商品房實行價格指導。不接受政府指導價的項目,暫不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不進行合同網簽備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預售,不得收取任何價款,不得參加任何展示活動。已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備案證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壹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在10日內銷售,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壹房壹價的規定,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