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本科生獎助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完善本科生獎助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的保障和激勵作用,提高本科生培養質量。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條 獎助體系由獎勵和資助兩部分構成。
獎勵部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國防生“長城”獎學金、社會類獎學金等。
資助部分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社會類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等。
第四條?基本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校紀校規;
(四)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第五條?評定學年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所在學年不得參評各類獎學金:
(壹)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二)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第六條?本科生獎助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撥款、學校自籌經費、社會捐贈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