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居
1.外地人員在拉薩購買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產權證,允許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落戶。
2.手續如下: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產權證,契稅證明。對2008年7月1日以後非本地居民購買的二手房,取消《不動產轉移登記(購房落戶)審批表》,改為《不動產銷售統壹發票登記表》和《戶口登記申請表》。需要上述材料的復印件。
3.遷入二手房(含其他居民購房),未遷出原戶口,但在我市其他區域有房且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動員其盡快遷入戶口。找不到原所有人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購房人寫出落戶申請,落戶後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可準予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