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驗資關系中:
驗資人對委托人的合同債權人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驗資人即使有虛假驗資的行為,也只是針對其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驗資關系而發生的;與第三人有直接關系的不是驗資人,而是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的委托人。驗資關系與合同關系沒有直接的聯系,驗資人不可能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是侵權。所以,認定驗資人對第三人有侵權行為,驗資人應對第三人負侵權責任,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民生壹詞最早出現在《左傳·宣公十二年》,所謂“民生在勤,勤則不匱”。這裏的“民”,它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辭海》中對於“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壹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壹種大眾情懷。“在現代社會中,民生和民主、民權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來的生產、生活資料,上升為生活形態、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質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體樣態。
”所謂民生,從人權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權和普遍發展權。從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與實現人的生存權利有關的全部需求和與實現人的發展權利有關的普遍需求。前者強調的是生存條件,後者追求的是生活質量,即保證生存條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質量的普遍需求。從責任角度看,就是黨和政府施政的最高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