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條為例:
目前,出借人寫好借條內容,借款人簽字捺手印,這是民間借貸最普遍的出具借條的方式。對借款人而言,這樣出具的借條存在極大風險,按照交易習慣,借條原件都是由出借人保管,如果壹旦出借人事後在借條上做改動,比如在借款金額後面多加幾個零,或者再加算利息,因為同是出借人的筆跡,很難予以辨別。壹旦發生訴訟,借款人要證明曾被出借人塗改,會面臨極大的困難。
法官建議
為規避此類風險,可以做如下防範措施:
1.不要輕易在空白紙上簽名,如確有需要簽名,務必在簽名旁邊註明用途。
2.借條內容由借款人自行書寫,這樣出借人就很難在借條內容上動手腳。
3.借條出具後由借款人保留壹份復印件,並要求出借人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以證明該復印件與原件壹致,這樣在舉證時就可以對抗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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