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證實書是借款人辦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需要的憑證之壹。
根據《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
第五條 借款人辦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除按其他有關規定提交文件、資料外,還應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壹)開戶證實書,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開戶證實書;
(二)存款人委托貸款人向存款行申請開具單位定期存單的委托書;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預留印鑒或密碼。
開戶證實書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應同時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為質押貸款目的而使用其開戶證實書的協議書。
擴展資料:
辦理單位定期存單時,單位定期存單的註意問題:
1、商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
2、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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