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買賣合同和抵押貸款合同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合同,在各自的當事人之間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無論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抵押貸款合同,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合同壹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他們將根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是指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作協議,買方(借款人)以所購房屋為抵押向貸款銀行借款,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流程如下: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2.購房人及配偶應向銀行申請貸款,賣方及配偶應到場確認;3.銀行調查並批準貸款申請;4.買方與銀行簽訂貸款和擔保合同;5.出賣人將房屋產權轉讓給買受人,出賣人從買受人處取得首付款;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7.銀行向賣方賬戶發放貸款;8.買賣雙方結算房產,賣方從買方處獲得尾款;9.購房人接管房屋並按月還款(在分期擔保的情況下,購房人和銀行將重新登記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不能以開發商未交房為由支付貸款銀行的還款本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借款的,應當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