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債務人的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