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區級後勤機關應在收到申請表的次月10前回復並出具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函。批復函有效期為3個月,在批復當月20日前將貸款資金劃轉至相關協議銀行,實際貸款金額由相關協議銀行核定。
(2)貸款還款授權書。各單位後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批準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並與其簽訂《委托轉移還款授權書》。借款人轉移時,轉出單位後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應在軍人個人住房資金賬戶轉移介紹信中註明個人貸款情況;轉出單位後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根據借款人貸款情況,與本人重新簽訂委托轉賬還款授權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條。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享有公民的權利。兵役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