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隊人員按規定申請支取自主擇業退役金,或者軍隊轉移供給關系的,戶籍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辦理。
2. 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戶口遷移,應當由現役軍人提出申請,到駐地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駐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
3. 義務兵和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
4. 夫妻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壹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落。
5. 結婚滿2年的,在軍隊和地方均無子女的父母,可以按照配偶的標準落。
6. 未成年子女可隨父母任何壹方戶籍遷移。
7. 離退休幹部、職工,由本人申請,經擬遷入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核實後,報市(縣)公安機關出具遷移介紹信,憑遷移介紹信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以上是軍人買房落戶的相關政策,具體的政策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時間有所變化,建議您查閱相關政策或咨詢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