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有以下待遇: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已婚幹部及其配偶兩地居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其配偶可每年來隊探親壹次,往返路費由單位報銷;其配偶不能由單位報銷的,由單位報銷。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隨同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退休、退職的家屬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報銷。
農村軍人家屬醫療優待:(1)半費或免費。(2)醫療包幹。(3)領取醫療補助。
享受公費醫療的家屬: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休幹部、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和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子女,以及經組織批準投靠供養的父母、公婆、嶽父母、兄弟姐妹(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他人贍養只能投靠隊的人員,下同)。
享受醫療合同待遇的家屬:軍官、文職幹部、誌願兵、無固定工資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準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嶽父母及兄弟姐妹。
軍人家屬住房待遇:幹部死亡後壹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費。壹年後要根據自己的水平調整住房和收費,沒有工資收入的就不收費了。
軍人家屬撫恤補助:主要包括工傷費、傷殘費、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其中,喪葬費、士兵死亡撫恤金、遺屬生活補助費是直接支付給軍人家屬的物質福利。
軍人家庭的社會和政治待遇:兒童安置;兒童入學率;軍人的婚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