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能賣嗎?
1.住了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10%支付綜合地價款。已購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價出售的,需持契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和產權過戶手續。例如,壹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買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按目前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出售,需要按3600×95×10%計算,支付綜合地價款34200元。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經濟適用房。
2.未居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未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因政策規定不得按市場價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這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單價的價格出售,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購房價格出售的,賣方應提供原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轉讓合同等文件。被賣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購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