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速放款。
2.手續很簡單。
3.位置很方便。
4.借款的來源有很多。
5、信任度大多高於官方。
二、問題的根源
只有兩個主要方面:
1,急本急性。
由於手續和資金使用的便利性,這些可以及時向買方提供足夠的資金,並且時效性和緊迫性遠遠優於銀行的正式操作。
2、推了又推。
雖然銀行借貸的成本較低,但由於設立網點不能設在需求者家中等就近的便利區域,民間借貸在這壹市場盈利的空白區域具有優勢。雖然成本高,但與快速用錢和短期用錢的收益相比,還是很不錯的。所以再高的利潤操作也是用的。
從公益的角度來說,大眾受益,而銀行遠遠達不到民間借貸所能達到的水平。因此,在壹定的程序中,地主政府(非銀行系統)在壹定程度上默許了民間借貸的存在。
第三,解決方案
1.首先,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2.其次,我們可以在宏觀層面給予壹些指導。
3.解決思路。
a、增加網點設立的合理性(前提是網點建設和征信建設能跟上)。
b、建立各種不同系統的銀行貸款計劃。我們不能僅僅以銀行的利益為標準。比如典型的信用卡,免息期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如果有大量便於取現的精細分類的銀行借貸方式,如免息低息方式,可以有效引導人們更多地使用銀行借貸,減少民間借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