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平臺的運營模式有哪幾種
P2P網貸平臺的運營模式:
1、無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貸平臺只充當“牽線人”,不承諾保障出資人的本金。
2、有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絡借貸平臺不是單純的中介,其通過與擔保機構合作,貸前核實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臺上出資人的本金,同時還負責貸中、貸後的資金管理,同時扮演擔保人和聯合追款人的雙重角色。
3、線下交易模式,即網絡借貸平臺只起到傳播消息的渠道,有意願交易的雙方需當面洽談,類似於民間借貸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對出資人提供擔保。
4、線上線下相結合交易方式,即設定壹個額度參數,交易額在參數以下的完全實行線上模式,超過參數界定範圍則可選擇實行線下交易模式,註重實地考察並要求實物抵押。
擴展資料: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