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P2P平臺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壹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壹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3、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此類平臺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4、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臺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壹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