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有銀行存、貸款、企業券、遠期、期權、互換、票據、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國庫券等。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 “交易工具”,資金缺乏部門向資金盈余部門借入資金,或發行者向投資者籌措資金時,依壹定格式做成的書面文件,上面確定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
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任何金融工具都具有雙重性質: 對工具的發行者 (借款者),它是壹種債務。
對投資者 (貸款者),它是壹種金融資產。每種金融工具,適應交易的不同需要而各有其特殊內容,但也有些內容是***同的,如:?票面金額、發行者(出票人) 簽章、期限、利息率?(單利或復利) 等。
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工具創新速度逐步加快,新的金融工具不斷湧現,這大大地豐富了中國金融市場上金融商品的種類,與此同時,由於國庫券、商業票據、債券、股票、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帶動相關金融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當前,壹個由同業拆借市場、商業票據市場、大額存單市場等貨幣市場以及國債市場、公司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資本市場構成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確立。
但是,也應當看到,由於中國金融工具創新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創新方面還很不夠,因而,金融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故此,加大金融工具創新的力度,必將進壹步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中國金融市場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