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普通債權轉讓模式。這種模式往往涉及兩個平臺,至少包括五個相關方,如轉讓方、受讓方、原借款人、原貸款服務中介(P2P等。)和債權轉讓平臺(理財銷售平臺)。是指受讓方願意將與借款人及貸款服務中介(如P2P平臺)簽訂並生效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另壹平臺上的受讓方,即投資人。以網易理財為例,其易安寶產品是典型的債權轉讓型理財產品。在這款產品中,原來的貸款服務中介是匯仁貸。
三是投資者債權的實現模式。該模式針對的是同壹平臺的投資者,即投資者A將其投資的標的轉讓給平臺上的投資者B,投資者A實現資產變現,是平臺提高投資者資產流動性的重要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