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借款期限的,借款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沒有寫借款日期的借條,可以借條落款日期作為借款起算日,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時間作為借款起算日。
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壹)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