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據屬於欠款關系,但是欠款不壹定就是借款導致的,但借據則屬於借款關系;
2、欠據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種,它可以是基於多種事實所產生。例如,交易產生的欠款,或者是因為勞務關系導致的欠款、因為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款等。但借據的形成原因基本是因為借款;
3、法院進行合法審查時,兩者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4、在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兩者的訴訟的起始時間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已經事先約定好還款期的欠據和借據,其訴訟時效是壹樣的。對於沒有事先約定好還款期的欠據和借據,訴訟時效則不相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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