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不還錢怎麽辦?
私人貸款未償還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民間借貸到期未償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
2.債務應該償還。如果債權人敦促其拒絕償還,法院將做出判決使其具有強制性。債務人暫時不能無償償還債務的,雙方可以協商分期償還;
3.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或借條等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期借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以前的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則可以將重新簽發的債權憑證中載明的金額確認為以後的貸款本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得確認為以後的貸款本金。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借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