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正規借條要寫清楚以下內容:1,出借人,幣種。
2.貸款金額要用數字和文字表示,並且要壹致。有人因為數字和文字不壹致而提起訴訟。
3.用途,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果對方借錢進行非法活動,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4.利率和利息不壹樣。年利率是百分之幾,月利率是百分之幾。約定利率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有些法律不保護。
5.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6.借款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應當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
7.借時,農歷或陽歷。
8.如果有證人或擔保人,就讓他簽名,但要寫明是證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如實提供資料訂立借款合同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扣除,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