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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實現債權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雙方簽訂。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為保證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來看,債的擔保應該是指基於當事人壹定的財產,可以用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壹種方法。擔保法中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擔保,是壹個包羅萬象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其廣泛。我國立法對此沒有明確的定義。
1.擔保的發展現狀
1.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我國擔保行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特別是2008年以來,為了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和融資困難,國家逐步加大力度推動擔保機構的設立。在此背景下,各類資金抓住機遇,紛紛進入擔保行業。擔保行業涵蓋廣泛的業務領域,為不同的經濟主體提供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可以在消費、投資、出口、稅收、金融等方面起到信用評級、信用增級、信用放大的作用。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也計劃成立或投資擔保公司,以解決自身的融資困難。
2.中國經濟未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擔保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預測報告》顯示,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迅速。截至2014、12年末,全國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7898家,實收資本9255億元,擔保余額2.74萬億元,其中融資性擔保余額2.34萬億元,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1.28萬億元,服務中小客戶25.65438+。對促進融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特別是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