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名購房是指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他人名下。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實際購房人或真實購房人,借款人為登記購房人。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實際出資人為何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他人名下?
1.法律或政策的規避:購買房產需要壹定的資格,但實際購買人沒有資格購買,最常見的情況是登記購買人有資格購買。比如有的人不具備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想買這樣的房子,只能以別人的名義買房;
2.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務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全部動產或不動產清償債務。有的債務人為了隱藏財產,惡意隱瞞債務,提前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給債務人和法院造成沒有財產的假象;
3、貪圖便宜享受優惠:比如只有城鎮戶口的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者沒有資格做這種貸款,所以以他人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
4.簡化手續,減免稅費:比如父母為了規避將來可能征收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