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或者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合法。如果借款的違約金過高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適當地降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第三方協議毀約有什麽後果
1、三方協議壹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違約方就要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約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的多是畢業生。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責任、支付違約金外,還有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2、畢業生壹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支付違約金之後才可以重新簽約。畢業生重新簽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單位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