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任何貸款或者是民事借貸,都不能超過央行年利率的4倍,也就是年利率不能超過36%。就是1萬塊9塊錢的日息,超過的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高利貸。
房貸申請資料如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綜上所述,借款日利率壹般萬分之6.7以內是合法的。民間借貸的合法利率是年利率24%,換算成月利率是2%,日利率是0.067%。但對於已經自願支付的利息,年利率在百分之36以內的,也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超過年利率百分之36的部分是屬於違法的,已經支付的是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利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