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自有資金是指自有營運資金,即扣除固定資產等其他資金後的所有者權益,用於經營周轉。既然是計算流動資金的數額,那麽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自有資金中用於正常生產周轉的部分。自有資金在報表中反映為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顯示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因此,從所有者權益中扣除非流動資產,就是用於日產經營的自有資金,即計算流動資金貸款金額所需的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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