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後遺留的債務是否需要由繼承人處理,取決於貸款的用途。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於家庭生活,則屬於家庭的債務,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家庭成員否認貸款用於家庭生活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已故借款人的個人用途,而非家庭用途,繼承人沒有繼續還款的義務。如果不繼承借款人的遺產,當事人可能不用還債。借款人死亡後,保證人對未償還的貸款承擔還款責任。親屬為借款人擔保貸款的,擔保的親屬在借款人死亡後為其償還債務。沒有保證人的,借款人所欠的貸款由其遺產償還,債務清償後剩余部分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