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合同糾紛怎麽解決
1、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雙方能協商壹致的,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3)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雙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
2、借款的幣種、數額、利率;
3、給付方式、給付期限、還款期限;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