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擔保合同的解除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擬定壹份通知,該通知應包括雙方已訂立貸款擔保合同的事實、對方已違約的事實、合同已被解除的情形,並明確表示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送達通知:合同有明確對方送達地址的,以郵寄方式送達,同時註意在快遞單上詳細填寫相關內容,保管好快遞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貸款擔保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貸款擔保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擔保合同應包括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的詳細信息,三方經充分協商後簽訂本合同;
2.合同還應記載借款的日期、金額、利率、用途和還款日期;
3、還款期內尚未還清,借款人的貸款由擔保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