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點:
1,債務人明顯喪失償債能力;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過,債權人要求清償的債務;
3.債務人不能清償全部或主要債務處於持續狀態。
4、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僅限於貨幣債務。
但是,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補貼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或者自申請破產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機關申請整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的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擴展數據
1.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分配或者債務調整,免除其債務,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
2.商業自然人破產法是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者個人投資企業的出資人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其個人資產為連帶責任。
3.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個人破產法,即壹旦個人不能償還債務或者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資不抵債的,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名譽受損的情況下,壹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債務,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防止背上沈重債務後逃債甚至自殺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