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分配:如果只列出壹個人的名字,可能會造成產權分配不明確。如果產權證上只有壹方的名字,即使另壹方出資購買,在發生糾紛時也可能無法證明其產權。
2.繼承:如果兩姐妹壹起買房,但只有壹個人的名字,那麽當繼承發生時,只有房產證上的人才能合法繼承。如果兩姐妹共同出資購買,但產權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繼承時可能會出現糾紛。
3.婚後共同財產:如果兩姐妹共同買房,但只有壹個人的名字,她們婚後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兩姐妹共同出資購房,但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婚後可能會出現財產糾紛。
因此,兩姐妹共同買房時,建議雙方協商後簽訂購房協議,明確各自的投資份額和房屋產權,並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可以避免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所帶來的壹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