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直接視為個人財產,不需要放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
1.婚前沒有約定壹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歸夫妻所有的,壹方婚前財產不按夫妻婚前財產分配,歸婚前財產所有人所有。
2.離婚時有* * *由雙方共有的約定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